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4]7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精神,设置市经济合作促进局(以下简称市经合促进局)。市经合促进局是负责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的调整
根据我市实际和世贸组织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总体要求,在继续强化服务职能基础上,突出加强国内外合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合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各区县(市)、开发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经济技术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并跟踪落实;负责境内、外来我市举办大型经贸洽谈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国内、外出访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负责引荐外资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成功者奖励兑现工作。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投资指南和其它招商引资宣传资料;负责建立和维护我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工作。
(四)负责同国内外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及其它投资者的联系,积极吸引他们来我市进行商务活动;负责组织推动“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五市三盟”、省内经济技术协作区等经济技术协作组织的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组织对口支援三峡建设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负责我市与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
(五)负责限额以下外商(包括台港澳商)投资企业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有关文件;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负责确认、考核、撤销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六)负责全市外资(独资)企业和无中方主管部门的合资、合作企业党群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外地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对外地企事业单位在哈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注册、协调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口支援三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联系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全市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的综合工作;编制全市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撰写工作总结;负责国家、省有关国内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有关经济合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经济合作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经济合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部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维护我市招商引资网络,建立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文、机要、保密、信访、督办、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后勤服务、团组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史志、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局内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会务及决议、决定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管理、拟定、审核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员调配、干部年度考核、出国政审、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后备干部选拔、考核、培养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党组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及决定、决议的落实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招商一处:负责全市外资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编制、印刷招商引资资料。指导区县(市)、有关委办局、开发区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规划、论证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欧洲、北美洲和大洋洲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与上述国家跨国公司的联系,建立重点客商档案;跟踪、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与我市驻外机构、国外公司、海外华侨、留学人员的联系;负责委托招商工作;负责本处室投资促进的统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招商二处:负责网上招商和宣传、推介、咨询工作;负责全市“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的组织工作;指导区县(市)、有关委办局、开发区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规划、论证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港澳台、日、韩、俄罗斯、东南亚、南美洲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与上述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的联系,建立重点客商档案;跟踪、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与我市驻外机构、国外公司、海外华侨、留学人员的联系;负责委托招商工作;负责本处室投资促进的统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招商三处:负责“长三角”、“闽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促进工作;负责与上述地区友好城市的联络和经贸洽谈工作;负责“哈洽会”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负责“哈洽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及投资促进和统计工作;参与我市政府经济合作促进团组对上述地区的出访和上述地区政府经济团组来访的洽谈工作;负责我市赴上述地区和上述地区来哈举办大型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区县(市)、有关委办局、开发区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规划、论证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建立重点客商档案;跟踪、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本处室投资促进的统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招商四处:负责“环渤海”、中西部地区和省内的经济合作促进工作;负责与上述地区友好城市的联络和经贸洽谈工作;负责“冰雪节”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负责“冰雪节”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及投资促进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和有关委办局对口支援三峡建设及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三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市政府经济合作促进团组对上述地区的出访和上述地区政府经济团组来访的洽谈工作;负责我市赴上述地区和上述地区来哈举办大型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区县(市)、有关委办局、开发区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规划、论证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建立重点客商档案;跟踪、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本处室投资促进的统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外来投资服务处:负责审批限额以下外商(包括台港澳商)投资企业和其它利用外资项目,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有关文件;申报限额以上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其它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审批、备案、换证工作;负责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外地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对外地企事业单位在哈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注册及变更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投资管理处: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其它利用外资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服务工作;确认、考核、撤销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批复和清算工作;负责内、外资企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引荐外资和国内资金、技术和产品成功者的奖励认定工作;负责对外地企事业单位在哈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在哈工商注册的外地企事业单位在哈设立经营性企业的综合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内外资企业协会工作;负责受理企业及外商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哈尔滨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的筹备工作,督办落实会议的有关决定;负责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制定和考核确认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并向市纪委、局党组报告局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机关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党员、干部的申诉及控告;检查处理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建立并管理局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党风、政风情况调研,监督检查各项廉政、勤政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纠风办、市委党风廉政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负责行政执法、效能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落实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时改选换届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及党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和“规范化党支部”及“五型机关”活动;负责局机关自身建设工作责任制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扶贫、帮扶和城乡一体化以及“一帮一”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外资企业党群工作指导处: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委员会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共青团工作;负责全市外资企业和无中方主管部门的合资、合作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合促进局行政编制50名,离退休工作人员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处长10名,调研员5名,副处长9名,助理调研员5名,主任科员6名,副主任科员6名。
哈尔滨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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