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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两类企业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每年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型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届时企业应填报“两类企业确认申请书”报企业服务处,不申请考核的外商投资企业,视为考核不合格。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按每年外经贸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年检通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外资局报送以下材料:(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2)更换后的带有进出口企业代码的批准证书副本2及其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经审核符合年检要求及时发证。

  ◆ 报表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情况月报表》。

  ◆ 驻哈非经营性办事处年检工作

  对外地企事业单位驻哈非经营性办事机构许可证年检工作,在办事处按年检要求手续齐全后(所需材料:(1)外地驻哈机构负责人登记表;(2)办事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年检登记表;(4)派出单位提交年检申请书并加盖派出单位公章;(5)办公场所证明或租房协议书,房证或产权证明),三个工作日内对办事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如符合年检要求一周内签发新许可证书。

  ◆ 处理投诉及问题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利用外资项目遇到的各种问题在一星期内给予答复,并在问题纠纷解决之后主动与企业联系。

  ◆ 清算与撤销

  对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期满或因故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企业批准证书的撤销工作,外商投资企业需向企业服务处报送下列文件:(1)清算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4)企业合同、章程。一般在四个工作日内签发文件,按《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清算,待清算结束后,签发撤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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